遵化商品条码申请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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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化商品条码申请如何办理?

作者:唐山润佳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20 08:07:43

服装制造业存在的问题前言进入21世纪以来,国内服装市场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服装市场已成为买方市场,顾客变得更加挑剔,在追求多样化和个性化的同时,对产品的价格和交货期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产品生命周期缩短、品种增加、批量减小;服装行业的低门坎和10%以上的利润空间使得新的企业持续涌入,竞争非常激烈,尤其在中低档产品上竞争更为激烈,甚至一些其他行业的企业也纷纷介入;服装行业具有瞬息万变的市场需求,抢先生产出市场需要的产品成为服装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

同时,服装企业还普遍面临着一个突出问题:适销对路的产品要货满足率低,最后造成双重损失:一方面,由于好销的货源跟不上所造成的销售损失,影响了赢利率;另一方面,大量库存的积压,导致资金回报率、库存周转率等都会较低,因此企业必须引进先进的管理思想和信息技术,建立起能够快速响应市场的体系。某著名服装企业背景解析国内某著名服装制造企业也碰到了类似的困难。由于其规模较大,在全国有150多家分公司,2000多家销售点(包括自营专卖、商场和特许等多种形式),如果再按照传统的方式进行管理已经无法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了。在这种背景下,该企业领导适时地提出并启动了信息化工程(其内部称为“数字化工程”,该工程自2001年开始,并与中科院合作,将企业面辅料采购生产、服装生产、配送到终端销售的所有过程全用计算机管理起来,用数字来管理整个企业),利用信息化带动工业化,走新型工业化的道路。服装企业由于特殊的行业特性,其产品的款式、颜色、尺码组合的特点决定了其单品数量随款式的增加而呈几何级增长,销售体系涵盖直营、商场、批发、特许等多种业态,零售门店(专柜、专卖店、店中店)数量众多,地理分散。

因此,传统的手工收集销售、物流、盘点、调配等环节的大量数据已不现实。该企业在应用条形码以前经常出现串号、串码现象,给管理带来很大的不便。从2002年1月1日开始生产的所有新的产品都使用新的条形码方案。条形码的应用在服装上有如下好处:

1.可靠准确。有资料可查键盘输入平均每300个字符一个错误,而条形码输入平均每15000个字符一个错误。如果加上校验为位出错率是千万分之一。

2.数据输入速度快。键盘输入,一个每分钟打90个字的打字员1.6秒可输入12个字符或字符串,而使用唐山条码,做同样的工作只需0.3秒,速度提高了5倍。

3.经济便宜。与其它自动化识别技术相比较,推广应用条码技术,所需费用较长低。

4.灵活、实用。条码符号作为一种识别手段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和有关设备组成识别系统实现自动化识别,还可和其他控制设备联系起来实现整个系统的自动化管理。同时,在没有自动识别设备时,也可实现手工键盘输入。

5.自由度大。识别装置与条码标签相对位置的自由度要比OCR大得多。条码通常只在一维方向上表达信息,而同一条码上所表示的信息完全相同并且连续,这样即使是标签有部分缺欠,仍可以从正常部分输入正确的信息。

6.设备简单。条码符号识别设备的结构简单,操作容易,无需专门训练。

7.易于制作。可印刷,称作为“可印刷的计算机语言”。条码标签易于制作,对印刷技术设备和材料无特殊要求。条形码在服装企业的实际应用条形码在服装企业的应用中根据使用范围不同一般分为商品码和物流码。商品码是企业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后,经批准供产品在商业流通中使用的代表一定商业信息的条形码。商品码主要有EAN-13码。物流码又称内部码,是在服装企业内部使用的代表物流信息的条形码,其编码原则可以由服装企业规定,编有大量有价值信息。如:款式+颜色代码+规格条码扫描枪将条形码录入计算机后,计算机系统根据编码原则解析条形码中的信息,反映产品状况,从而进行各种控制。一般来讲物流码只在厂内起作用,服装出厂进入商业流通领域后应使用商品码。根据服装企业的实际需要,可能在物流码中含有数字、字符,针对此特点,采用的编码是国际通用的Code128码,该码制的特点是压缩比高、误读率低、可含有数字及字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品唐山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推广商品条码使用,促进商品条码的信息化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刷、应用及管理适用本办法。前款所称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全球统一标识,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等的代码和条码标识。第三条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是全省商品条码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商品条码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管理。县级以上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农业、工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商品条码有关工作。第四条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设在本省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职责开展工作并提供相应技术服务。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商品条码的宣传推广,将推广应用商品条码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并实施部分重要产品质量跟踪和追溯制度。第六条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在生产、销售以及运输、仓储、配送等现代物流管理中使用商品条码,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条码技术,加快商品流通与服务贸易的信息化发展。

第二章注册、续展、变更和注销第七条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先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核准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后方可使用商品条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需要使用企业集团开发、生产、管理的统一品牌同类产品的商品条码可以除外,但应当将企业集团名称标注在商品或者包装上并按规定向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第八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应当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一)食品;(二)玩具;(三)日用化学品、农药;(四)电线电缆、家用电器(家用电力器具);(五)医疗器械(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预包装产品,是指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者装入、灌入容器内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产品。生产前款规定的预包装产品的企业未在其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0个月内标注商品条码。第九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签署意见并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初审不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将申请资料退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条经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申请人,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一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由编码分支机构报请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准,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二条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时,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证明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三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应当自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系统成员应当同时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按照前款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第十四条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第三章编码、设计和印刷第十五条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及印刷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商品条码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面积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1/4的,系统成员可以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缩短版商品条码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第十六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代码并自编制之日起30日内报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系统成员应当制定商品条码管理制度,明确商品条码工作的管理部门或者管理人员,建立商品条码管理台帐,管理人员应当掌握商品条码技术的相关知识。第十七条从事商品条码印刷的企业(以下简称印刷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依法取得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经营许可。(二)具有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的技术人员和设备。(三)具有健全的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四)具有商品条码印刷质量出厂检验能力或者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能力的机构代为检测。第十八条系统成员应当委托具备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印刷企业印刷商品条码。鼓励印刷企业申请取得国家确认的商品条码印刷资质,获得资质的企业可以优先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第十九条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的备案文件并复印存档备查,存档期限2年。印刷企业不得为无《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备案文件的委托人印刷商品条码,不得将委托印刷的商品条码提供给非委托人。第二十条印刷企业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印刷商品条码,保证印刷质量符合商品条码的国家强制性标准。

第四章应用与管理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使用未经核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二)伪造、冒用商品条码或者将其他形式的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三)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第二十二条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不得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委托他人加工产品的,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并将委托方名称标注在商品或包装上。第二十三条在本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的生产者应当自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持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到编码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由编码分支机构将备案材料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受境外企业委托生产并不以自己名义在境内销售产品的商品条码除外。第二十四条经销企业采用与商品条码有关的自动化扫描销售系统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经销企业应当建立商品条码的查验制度,查验与所销售商品使用的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备案文件并登记备查。生产者应当向经销企业提供有效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备案文件。第二十五条经销企业不得销售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含备案)的商品条码或者伪造、冒用商品条码以及将其他形式条码冒充商品条码的商品。第二十六条经销企业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第二十七条经销企业需要在企业内部对再加工、分装或者非定量包装的商品使用店内条码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编制、使用。已经标注合格商品条码的,经销企业应当直接使用商品条码。第二十八条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增强服务意识,在商品条码日常管理中做好下列服务保障工作:(一)宣传商品条码应用技术及发展动态,指导商品条码及其国家标准的具体实施。(二)建立商品条码查询系统,及时公布注册、续展、变更、注销和备案的商品条码、境外注册条码的情况以及取得商品条码印刷资质的企业名单等相关信息,方便公众查询。(三)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培训和信息服务。(四)推动系统成员、印刷企业、经销企业等商品条码使用者之间的技术交流与信息化管理手段的广泛应用。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商品条码的使用、印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和实施国家及省下达的商品条码监督检查计划,依法纠正和查处与商品条码有关的违法行为,建立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对有多次违法行为者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向社会公布。依法设立的商品条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负责全省商品条码质量的检验检测,公众有权查询有关检验结果。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使用、印刷商品条码的行为有权向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投诉和举报。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通讯地址和电子邮件信箱,依法受理和及时处理投诉与举报。任何使用、印刷商品条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商品条码进行的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农业、工商等行政部门应当督促和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商品条码标注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环节的质量监控体系,利用商品条码对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预包装产品逐步建立和实施重要产品质量安全跟踪和追溯制度。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一)违反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办理备案的。(二)违反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查验存档的。(三)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登记备案的。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一)违反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条码编码、设计不符合国家标准。(二)违反第二十六条规定以商品条码名义收取进店费等费用的。第三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二)项行为中有违法所得和违法承印物品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承印物品。(一)违反第八条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标注商品条码的。(二)违反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违法承印或者提供商品条码的。(三)违反第二十条规定印刷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依照国家《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七条依法从事商品条码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所称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本办法所称玩具、日用化学品、农药、电线电缆、家用电器(家用电力器具)、医疗器械(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引用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概念名称与分类范围。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随着现代计算机普及和激光光学技术的告诉发展,条形码技术得到了广泛应用。在国内工厂生产线以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几乎一切商品上面均印有黑白相间的条形码。这些条形码信息可通过手提阅读笔或激光扫描枪来读取,然后送进计算机中作管理或记帐。它的最大特点是处理信息快速、准确。如有种条形码,它的每个数字可用黑白不同的五个条形码来确定。

其中三条黑条,两条白条,黑条记为1,白条记为0,则数字0、1、2、?、9对应的唐山条码为表1。对每一条码,将其等分为4段,于是黑条对应的码为(1,1,1,1)r,自条对应的码是(0,0,0,0)r.一个数字(=0,1,2,?,9)就对应于4×5矩阵M,称为k的模板矩阵。由于条码印刷过程会产生污点,飞自点,颜色深度不够或背景灰色不一致等于扰。因此待识别的数字条码的对应矩阵R变成[0,1]上4×5矩阵。其中rn表示(i,j)位置的灰度。当rn=1时表示黑色,rn=c时表示白色.O由于在计算机内部表示信息时是使用ASCⅡ码,而条形码与ASCⅡ码其实质是一样的。只是前者使用条形码来表示信息,用条形码阅读笔作输入,将信息送入计算机。

而后者则使用计算机键盘作为信息的输入手段.如将计算机的键盘上的]键按下,经过译码后就成了二进制01001011即十进制的7j,也就是字母k的AscⅡ码。而当条形码阅读笔经过字母k的条形码时,也会产生同样的信号送入计算机中,在机器内部二者的代码形式是一样的。在商品包装上首先使用的是upc编码,它使用一系列的垂直线,根据这些垂直线的不同排列来代表数字0至9,给每个产品编上一个号,贴在产品的包装上。哪在仓库管理中,进出库房的产品均只需用阅读笔在产品包装上读取条形码,然后将读取的条码经过解码器翻译,送入微型计算机用专用软件接受处理后,就可对产品进行管理,这样,即节省了时间,也免去了手工从键盘敲数据时可能出现的错误。

在大批量打印唐山条码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补打或者部分条码需要重新打印的情况,在使用条码打印软件的过程中,默认的是选择全部数据,如何选择部分条码数据进行打印呢?使用条码打印软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首先条码打印软件在导入数据库时会出现数据源管理对话框,在数据源管理对话框中,数据过滤可以对导入的数据条数进行选择,可以现在所有、也可以设置范围,从第几条到第几条,也可以使用SQL语句进行条码数据的选择。

有关数据库导入的教程可以参考如何导入Excel表数据批量生成条形码。Excel表导入之后,绘制条形码,点击左侧的条形码按钮,在画布上绘制条形码对象,双击条形码,在图形属性-数据源中,点击修改按钮,数据对象类型选择数据库导入,在字段中选择选择的字段,即可出现对应的内容。设置好之后,可以点击软件上方工具栏中的打印预览按钮,看下预览效果。点击打印后打印出来的条码就是选择的条码数据而不是全部的条码数据。以上就是有关条码打印软件导入数据库打印部分条码数据的相关教程。软件的功能比较多,只要敢想,就能做到。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下载条码打印软件,自己试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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